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從這方面來說,畢業后三方協議仍有效,但是一般情況下畢業后都到用人單位報道了,而且開始用畢業證簽訂勞動合同了,三方協議自然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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