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個人所得稅是在征收和管理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調節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為了實現有效的征管,所以采用這種代扣代繳的方式,納稅人自行申報和代繳稅款作為補充征管方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所得為納稅人,繳納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什么是代扣代繳?
是指根據稅法規定,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所得時,應該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除并繳入國庫中,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表。采用這樣的方法,更有利于控制稅源,防止偷稅漏稅。自行申報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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