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減半。201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車輛購置稅按車輛成交價格的10%征收。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購進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總價,不含增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完稅價格為關稅加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用生產的應稅車輛,根據其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計算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
購置稅減半幾年一次?
六年,首次購置稅減半是在2009年,第二次購置稅減半在2016年,第三次購置稅減半是在2022年,通常減半大約在六年一次,購置稅減半一項政府出臺的購買私家車的,這大致意味著部分私家車所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計算方法是納稅額乘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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