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取得房產后,只要繳納契稅,就有契稅發票。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其單位或者個人被征收契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發票由當地稅務部門開具,可向當地稅務局索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六條: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贈與,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轉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相互交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房屋不動產登記的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所在地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的登記事項記入不動產登記簿之前,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2、不動產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時,登記完成。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后,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
3、個人或者單位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轉讓登記時,必須按照規定提交完整的材料,特別是要看清楚一些必須攜帶的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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