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出。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后所支付的金額被稱為土地出讓金。這一支付通常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進行。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規定,向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收取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準確來說,土地出讓金是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價格,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出讓方為國家:只有國家有權進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他主體無法進行此類交易。
2、有償、有期限、附條件:土地使用權出讓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并可能附帶特定的條件。
3、要式法律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進行,必須滿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4、資源分配關系: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資源分配關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關系,適用的原則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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