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合并下,被合并的公司不確認整體資產的轉讓收益、虧損,不計算繳納所得稅。應稅合并下被合并方要計算繳納所得稅。
2、免稅合并下,稅法不承認公允價值,即合并公司接受被合并公司整體資產的稅收成本,應根據被合并公司之前的賬面價值為基礎,因此免稅合并下資產或負債的稅基就是之前的賬面價值。若投資者是使用公允價值入賬,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稅基間就會存在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稅合并下,稅法承認其公允價值,資產或負債的稅基是公允價值,若投資者使用公允價值入賬,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稅基,不會存在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什么是應稅合并?
應稅合并指的是被合并公司應視為根據公允價值轉讓、處置整體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收益,按照法律繳納所得稅,合并公司接受被合并公司的相關資產進行納稅計算的時候,可以根據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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