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
其次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等登記備案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交單位意見;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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