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屬于五大社會保險中的一種,是企業和職工一起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其職工工資總額的2%;個人應按照其月收入的1%支付失業保險費,并由其工作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如果繳費單位的職工每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一年的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話,那么便按照當地上一年的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職工人數確定繳費的基準點。
失業保險金個人領取流程?
1、由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的十五天內,將其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憑其本人的離職證到失業登記處辦理失業登記;
3、向社會保障局遞交失業登記表和本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4、辦理手續并去領取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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