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一般查最近三年的賬目,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來確定。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的破產報告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通知書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得知納稅人破產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報稅收債權,參加破產清算,一般不對破產清算進行稅務檢查。
但是,企業破產清算并不是排除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法律理由,如果破產企業被舉報存在偷稅漏稅、虛開發票等稅收征管違法行為且線索明確時,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行使檢查權利。
破產清償債務的順序是什么?
1.應當償還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償還職工個人賬戶中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償還破產者所欠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的稅款;
3.最后償還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滿足同一順序清算要求的,應當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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