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區別包括標的物不同、占管形態不同、效力不同、處置權不同、概念不同、生效時間不同。
1、標的物不同:抵押貸款是以不動產作為擔保物,比如房屋土地等;質押貸款是以動產作為擔保物,如自己使用存款憑證所購入的債權,以及公司所需的設備器械都可以申請質押貸款;
2、占管不同:抵押貸款不會轉移質押物的管理形式,質押物依舊交給抵押人保管,同時也可以使用,而質押貸款改變了質押物的管理形式,質押物由質權人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貸款只提供了簡單的擔保效力,而質押貸款的質押物不僅是由質權人進行分配還反映了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當債務人沒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償還債務。債權人沒有直接處置抵押物的權利,需要與抵押人協商,再通過法院判決確定抵押物的處置方式。而質押物的處理不需要質權人協商,也不需要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后自行處理。
5、概念不同:抵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抵押物的占有,以抵押物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拍賣、出售其資產和收入,優先償還債務。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財產轉讓給債權人,以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變賣其動產,以其所得優先清償債務。
6、生效時間不同:抵押貸款合同是自登記日即可生效;而質押貸款合同是質權人接手質押物或質押權之日生效。
什么是個人質押貸款?
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經過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個人信用貸款業務的銀行金融機構,以合法有效、符合銀行規定條件的質押申請的人民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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