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區別主要有概念不同、出資比例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收益不同以及主體形式范圍不同。
①概念不同:lp是指有限合伙人,是項目的主要投資人;gp是指普通合伙人,承擔運營、基金管理的職責,其內容包括設計和實施退出方案、管理投資組合公司等。
②出資比例不同:一般在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中,gp作為普通合伙人,出資比例僅占1%左右,而lp的出資比例一般為99%及以上。
③承擔的責任不同:gp對投資公司的管理負有無限連帶責任,lp以出資額為上限對投資公司和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④收益不同:gp承擔無限責任提取20%的收益,lp承擔有限責任承擔80%的收益。
⑤主體形式范圍不同:gp的主體形式范圍較窄,lp的主體形式范圍較為廣泛,可以是投資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優先級或者劣后級lp代表什么意思?
“優先“和“劣后”表示收益分配的順序,優先級和劣后級代表lp的不同認購者,其“優先”和“劣后”順序由收益要求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決定。通常情況下,優先級取得較低的固定回報后,劣后級才能取得剩下的收益。
優先級合伙人一般為風險厭惡型,其訴求僅在保障本金,對收益要求不高;劣后級合伙人則期望“以小博大”,同時也承擔了較大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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