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雙方簽名、蓋章。
2、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金額全額費用必須交付給甲方。
3、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注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檢驗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需要環保產品認證,政府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署,或指定機構國家認證。必須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到標準。必須出具國家行政部門負責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只要商標許可滿足了以上條件,那么商標許可的生效時間就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一般來說商標使用許可需要到商標局進行備案登記,但是實際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經登記也是可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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