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5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在現行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將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范圍,2015小微企業免稅額從原本的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擴大到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必須符合稅收優惠條件,包括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中的定率征收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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