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稅收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一、增值稅繳納: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繳納: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3%繳納教育費附加。
四、印花稅:財產租賃,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房產稅:住房出租適用從租計征房產稅,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適用稅率為12%。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