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分出來三個區域,劃分界限分別為24%和36%。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即借款期內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息24%。如逾期未還,逾期的利率也不得超過年息24%。既約定了逾期利率,還約定了違約金等,逾期利率和違約金總計也不得超過年息24%。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是針對高利貸的,超過年息36%即被認定為高利貸,超過部分利息無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還超過36%部分的利息。
借了高利貸可以不還嗎:
1.認定為高利貸的部分,債務人對屬于高利貸的部分可以不還,債權人因此提起的還款請求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償還的。
2.由于高利貸引起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3.因為賭博等犯罪行為產生的高利貸屬于惡債,可以拒絕償還。如果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夫妻雙方要承擔還款責任。即使夫妻離婚,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約定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償還債務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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