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提前退休條件以及標準控制的越來越嚴格,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以及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標準?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如果因為工傷導致身體殘疾,但是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3、當職工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就可以提前退休。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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