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保險標志上路前就必須要貼,需要貼的標識有機動車強制保險、機動車年檢標志、機動車臨時牌照(車牌)、綠色環保標、新手上路實習標志。
新車上路必須要貼的標志有:機動車強制保險;機動車年檢標志;機動車臨時牌照(車牌);綠色環保標;新手上路實習標志。
標志張貼的位置與規范:
1.機動車臨時牌照:應當同時粘貼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同時不能被交強險標志等遮蓋。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后風窗玻璃左上角。其他類型車輛由于受安裝條件限制,臨時行駛車號牌仍為1張,但應當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以保障駕車安全。
牌照:新車售出后,會發臨時牌照,注明有效日期,需要在臨牌失效前,上正式牌照,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正式牌照的,可申請換發臨時牌照。根據臨時牌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5至30日后必須上牌照。
2.機動車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簡稱)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交警可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沒有按規定放置強制保險標志的,除了罰款外還將被扣分。
3.機動車年檢標志:機動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不僅要有年檢合格標志,還應該粘貼環保標志和保險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都應將當年檢驗標志粘貼在車輛前窗右上角明顯位置。
4.綠色環保標志:根據條例草案,機動車經過環保檢驗達到排放標準的,環境保護部門應該按有關規定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達不到排放標準但不屬于強制淘汰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如果達不到排放標準而且屬于強制淘汰的車輛,將不予核發環保檢驗標志。
5.實習標志: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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