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在未經清算擅自終止還款行為,此時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破產欠的錢也是要還的,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宣布破產后,債務以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n(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綜合上述,公司宣布破產所欠的錢是需要還的,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宣布破產后,應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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