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注:單位承擔的部分),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注:個人承擔的部分),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①當期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后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貸:銀行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一般在工資中扣除。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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