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執行局2017年2月28日發布的聲明中,對于失信被執行人的有效期做了說明。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效期為2年,不過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簡而言之,最短2年,最長5年后,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就會從黑名單中刪除,撤銷“老賴”稱號。法院在撤銷失信執行的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后就可以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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