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在交易過程中,對于交強險,相關法律規定得很明確: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后,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
二手車買賣時,對于商業車險的去從卻相對較為復雜。按規定,商業車險除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的情況外,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書面申請和保險單正本后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從法律規定來說,商業車險確實可退,車主有權去退,而當車過戶給二手車行的時候,任何一個二手車行也可以去退險。
因此車輛轉賣后商業險如果沒有轉給新的車主,被保險人帶齊保險單及證件是可以退保的,也可以轉賣給新車主后進行保險過戶。但是交強險一般是不允許退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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