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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氣不熱怎么辦?
法律分析:暖氣不熱,可以投訴物業或供暖公司,或是查看供暖合同,和你簽訂合同的單位就是要投訴的單位。若是公共范圍的暖氣不熱,可以先找物業,要是物業不理,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訴;若是自家的暖氣不熱,可以打電話向負責本地區供暖的鍋爐房或是換熱站投訴;要是供暖公司也沒法搞定,那么就直接到當地供熱管理辦公室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請問暖氣不熱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暖氣不熱可以向熱力公司進行投訴,投訴解決不了問題的,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一直無法達到溫度標準的,可以申請退費。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市、縣(市)、上街區供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供熱與用熱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供用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時,供熱單位或者熱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擴展資料:
《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按面積收費的熱用戶室內溫度符合國家規定的溫度標準。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測溫。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熱用戶或者供熱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六條 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供熱單位應當在上一個供暖期結束后2個月內,按照雙方確認的未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實際天數辦理退費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
熱力公司供暖不熱去哪投訴?
供熱質量是出現問題,而客服沒有及時解決,可以繼續向管理方黨務“信訪”部門進行投訴,如果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可以繼續向當地的區供暖辦或者區市政管委投訴,如果還是沒有解決可以繼續向市信訪部門進行投訴,一般用戶反映暖氣不熱時,熱力公司會馬上派人處理,一般不會需要進行投訴。
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氣不熱,物業一般情況都是不管的,可以打電話向負責本區域供暖的鍋爐房或者換熱站投訴,他們接到投訴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員去解決住戶家暖氣不熱的問題。
如果鍋爐房或者換熱站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那么可以給他們上級的供暖公司打電話進行投訴,供暖公司接到投訴后,會指派專人督促問題解決。
如果供暖公司也無法解決,那么直接去當地供熱管理辦公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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