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第91條中的規定,要是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那此時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并且作出了審查之后,確認屬于拖欠工資的情況,就會責令老板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給員工。
2、結合《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要是在老板有拖欠工資行為的時候,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通過這樣的方式,也可以讓老板盡快的補發拖欠的工資。
3、《勞動合同法》85條中有明確說明,用人單位要是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即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情況的,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超過規定時間不支付的,同時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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