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的保障功能
經常說到要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作為保險的基本功能,能最大程度的體現保險的特色,具有代表表現的是財險的補償功能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當特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會根據之前的約定界定損失范圍和程度,然后按照保單的規定給付保險金,財產保險的補償作用不僅表現在因自然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還包括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該負擔的經濟補償,也包括對違約行為的補償。
人身保險和財險有很大的不同,畢竟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保險人會先和投保人約定,當出險后,保險公司就按約給付保險金。
2、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公司在收取投保人的保費后,會將閑置資金再次投入到生產中,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并且必須保證這部分資金得到保值和增值,因此保險公司對運用資金很謹慎,也必須有更大的要求,但是這需要保險公司合法的運作,切不可做違法的事。
3、社會管理功能
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社會信用管理。
商業保險可以為保民提供更多保障,大大擴大了社保的覆蓋面和覆蓋力度,保險產品的多樣化有利于大大提升社會保障水平,減輕國家負擔;保險對風險的防范和監控,也將提升社會對風險的關注度,積累大量經驗,降低風險的發生,最終控制和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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