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等事務的人。
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2、權利不同
委托人的權利有要求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對信托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要求改變信托管理方式的權利;當受托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托契約時;對受托人要求補償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等。
被委托人的權利有根據信托契約對信托財產進行獨立經營、管理或處理的權利;履約后,請求取得規定勞務報酬;處理信托事務中,因執行委托人指示,因客觀原因使受托人造成的損失,有得到彌補的權利。
3、義務不同
委托人義務有承擔后果的義務;承擔處理事務費用的義務;支付代理傭金的義務;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被委托人義務有受托人對接受的信托財產,必須按信托契約的規定,善意而積極負責地保管、運用或處分,對因自己過失造成的信托財產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忠實地為委托人和受益人服務,必須站在受益人的立場上處理信托事務,并以追求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必須嚴格執行信托契約規定,不得違反或越權,若原規定無法執行,應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后變更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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