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并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公式: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年利息收入+(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年數]/買入價格*100%。
如某人于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了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并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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