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個是穩定承包權,一個是放活經營權。
三權分置:
堅守土地流轉的底線。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保護農民承包權益,不能搞強迫命令。要確保流轉土地用于農業生產;
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長期流轉承包地,鼓勵通過互換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
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村級組織只能在農戶書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統一流轉,禁止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
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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