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新規解讀,2018資產管理新規按照產品類型統一監管標準,從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兩個維度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分類,分別統一投資范圍、杠桿約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堅持產品和投資者匹配原則,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金融機構的勤勉盡責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嚴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要求,禁止資金池,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分類統一負債和分級杠桿要求,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功能監管。
一是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見稿的時間延長一年半。二是允許部分資產標的用成本攤余法估值。三是合格投資者門檻再增新要求,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新設“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要求。
四是公募產品投資市場化債轉股態度轉變。征求意見稿中的這段表述“現階段,銀行的公募產品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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