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外地社保轉移回本地社保具體流程:
1、將個人社保轉回老家,首先需要我們所在的單位開出離職證明,依據此證明才能從當地的社保局開社保轉出需要的文件。
2、開出離職證明后,去當地的社保局,給工作人員說明,要將個人社保轉回自己戶口所在地,這時工作人員就會要求出示身份證和離職證明,按工作人員的要求進行。
3、一切無誤后,工作人員會開出養老保險參數繳納評證、參保評證兩份文件。
4、將這兩份文件交給個人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員,這樣社保就轉回個人戶口所在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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