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我國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3項制度。
此項改革措施的出臺,為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了方便,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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