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依婚姻法規定:婚后財產屬于夫妻雙方,這個房子應屬于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雙方權利的明確,利于以后此財產的處理(比如買賣)。發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理論上需要出委托書,否則不能過戶。)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
婚前買房,共同還貸型: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還貸一方能夠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
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后共同買房還貸型: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如果要進行房屋產權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貸款沒還清,還需要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房產證上多人型:房產證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在大多數時候婚后購買的房產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權利比較明確,利于以后此財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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