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國家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在稅收方面相應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
綜觀中國的稅法,稅收優惠主要用于鼓勵農、林、牧、漁、水利等行業的發展,鼓勵能源、交通、郵電等基礎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教育、文化、宣傳、衛生、體育等事業的進步,體現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會福利事業,鼓勵發展第三產業,鼓勵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資,搞好經濟特區。
中國早在公元前4世紀的秦國,就曾采取過鼓勵農業生產的稅收減免措施。如對努力耕織,增產粟帛的,免除其力役負擔;為解決本國地多人少、不利于農業發展的矛盾,對鄰國農民自愿入秦的,除提供田宅外,還給予免除三代徭役的照顧。現代各國采取的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有減稅、免稅、退稅、稅式支出、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抵補和延期納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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