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并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領取生育津貼方法:1、懷孕后,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注意需要辦理準生證;
3、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這樣使得社保局、醫院核對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險結算;
4、生小孩后,辦理獨生子女證,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員到社保局申請,申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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