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寫借條時,需要寫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借款利息、歸還時間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書寫借條時要寫清楚雙方全名及身份證號,最好附帶大小寫金額,借條需要借款人親自簽章。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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