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流程大致可分為: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并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并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后,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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