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2017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并工作。
人社部強調,兩險合并并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并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部分媒體和社會公眾認為合并實施就是“五險變四險”,這種理解是不全面、不準確的。
與醫療保險相比,生育保險還是具有獨特功能的社會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
主要原因: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生育保險強調雇主責任,職工個人是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三是生育保險待遇也與醫保待遇不一樣,比如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是實報實銷的,生育保險基金還要支付生育津貼。
五險為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19%,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從內容上說,社會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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