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保險經紀人的崗位職責
保險經紀人有哪些職責呢?第一,他們發現潛在客戶的保險需求,爭取成為客戶認可的保險經紀人。第二,對客戶面臨的風險進行調研、查勘,提供風險評估報告。第三,針對客戶面臨的風險制定風險管理方案,其核心為保險方案。第四,協助或代表客戶進行保險采購,選擇合適的保險人和保險方案。
保險經紀人的經營業務
了解了他們的工作職責后,再來學習它們的經營業務有哪些。第一,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保險經紀人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損或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管理咨詢服務。第二,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保險經紀人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第三,在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遭遇事故和損失的情況下,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代辦檢驗、索賠。第四,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經紀人的主要作用
保險經紀人因其工作職責帶來了巨大的作用,他們通過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方案、辦理投保手續等咨詢服務,使投保人充分認識到經營中自身存在的風險,并參考其提供的全面的專業化的保險建議,使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和轉移,降低和穩固了經營中的風險管理成本,保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另外,保險經紀公司業務量的增加會引起保險公司整體業務量的增加,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展業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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