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的重組包括銀行合并、銀行聯合和銀行并購三種方式,它們既有區別又密切相關。
其中,銀行合并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通過簽訂協議,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將資產合為一體,組建一家新銀行的行為;銀行聯合是指沒有資本關聯的兩家或多家銀行聯合,聯合后仍保持獨立的實體地位,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發展戰略性合作關系;銀行兼并是指一家銀行通過現金收購或控股的方式,吸收合并另一家或多家銀行,并承繼其原有的資產和債權債務,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不復存在。
銀行業重組理論是世界各國銀行業重組實踐的結晶,主要研究銀行業重組的成因以及效益問題,包括市場勢力理論、效率理論、交易費用理論、金融博弈理論和金融監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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