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被納入憲法是什么時候?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被納入憲法是在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其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其作為憲法的第五條第一款。這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根本保證。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我們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大力進行法制建設,通過了1982年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建立做到了有法可依;《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通過,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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