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一下JavaScript最常見的四種函數定義:
用Function構造函數定義的函數,代碼如下:
函數聲明,這種方式也是最為常見的一種:
函數表達式,聲明為匿名函數然后賦值給一變量,很常見的方式:
函數表達式,但是函數聲明為命名函數再賦值給一變量,長得跟上一種方式真像:
首先比較一下函數名,以及將函數賦值給的那個函數變量直接的關系,真繞……直觀一點兒,從剛剛的例4說吧,就是multiply這個函數變量與multi這個函數名的關系:
函數名是不能夠被修改的,相反的,函數變量是可以重新被賦值的。函數變量可以被重新賦值應該很好理解,我們第4個例子剛剛定義的multiply這個變量,看它不順眼,重新賦值為:
立馬搖身一變,從乘法變成加法了。但是multi這個函數變量想變就是不可能的了,函數定義已經在那兒了,只要還保留這它的引用,它就是不會變的,可能這里不大好理解,先這樣想著,往下看,慢慢就應該能理解了。
函數名同時是無法在函數外部使用的,它只在函數體內部可見,一個很簡單的例子:
和明顯,這里的bar確實是一個函數名,但是它確實不能在外部調用。這時候肯定會有童鞋問干嘛這個例子還是長得那么乖,和例4一個樣,怎么不用例2的方式呢?問得好,且聽我慢慢分解。
繼續說例4,我們可以看見函數名(multi)和函數變量(multiply),本不相同,其實兩者根本就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沒有保持一致的必要。說到這兒,我想上面4個例子應該可以精簡到3個,例2和例4本質應該是一致的。什么,不信?嘻嘻,我還得繼續賣關子哈~繼續讀下去~~
我們發現例2和例4相比,只不過少了var的函數變量,而例3與例4相比,只不過少了那個函數名,這里從現象上看,例2和例4的本質是相同的,鐵證如下:
的確是鐵證吧?上面的類似例2的代碼結合起來寫是不是就成例4的方式了?正確,這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兩者本質應該相同,只是用例2方式定義函數的時候,JS引擎幫我們做了一些事情,比如聲明了函數名為multiply的函數,同時還悄悄定義了一個也叫multiply的變量,然后賦值給這個變量,兩個完全一樣的名字,我們自以為在使用函數名multiply的時候,實際是在用multiply這個函數變量,暈了吧~說實話,我也暈了~~總之我們調用的時候,實在用函數變量調用,而函數名是無法在外部調用函數的,因此有了我上述的推斷。
但是這里要提到的一個小小的差別,函數聲明方式定義的函數,與構造函數聲明的或者函數表達式聲明的不同之處在于,函數聲明方式的函數可以在函數定義之前就調用……不說了,還是看代碼:
再說說構造函數聲明的函數,這樣聲明的函數是不會繼承當前聲明位置的作用域,它默認只會擁有全局作用域,然而這個是其他幾種函數聲明方式也一樣有的,如下:
可以想見,用構造函數聲明返回的這個函數執行必然報錯,因為其作用域(即全局作用域)中沒有hi這個變量。
還有一點,就是往往大家要說構造函數方式聲明的函數效率要低,這是為什么呢?今天從文檔是得知是因為另外3種方式申明的函數只會被解析一次,其實他們存在于閉包中,但是那也只與作用域鏈有關,函數體是只會被解析一次的。但是構造函數方式呢,每次執行函數的時候,其函數體都會被解析一次,我們可以想想這樣聲明的函數是一個對象,其中存放了參數以及函數體,每次執行的時候都要先解析一次,參數和函數體,才會執行,這樣必然效率低下。具體實驗不知道如何做?
最后說一個大家都不怎么注意的地方,什么時候看似函數聲明方式的方式卻不是函數生命方式(還是這么繞~簡單點兒說,就是例2的方式什么時候在不經意間就成其他方式了):
當成為表達式的一部分,就如同例3和例4。
不再是腳本本身或者函數的“源元素”(source element)。什么是源元素呢?即在腳本中的非嵌套語句或者函數體(A "source element" is a non-nested statement in the script or a function body),例如:
源元素的概念大概有了理解,繼續剛剛說的函數聲明,請看:
最后這里說一下我自己的理解,之所以要區分函數聲明與非函數聲明,因為在我看了,函數聲明方式的函數定義,在JS解析引擎執行的時候會將其提前聲明,也就是像我們剛剛上面說的那樣,可以在函數定義之前使用,實際上是解析引擎在我們使用前已經將其解析了,但是非函數聲明式,就像表達式函數聲明,JS解析引擎只會把var聲明的變量提前定義,此時變量值為undefined,而真正對這個變量的賦值是在代碼實際所在位置,因此上述提到報錯都是undefined,實際變量已經定義了,只是還沒有賦值,JS解析引擎不知道它為函數。
相信本文所述對大家javascript WEB程序設計的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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