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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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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屬于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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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傷殘等級不同,工傷保險的賠付標準也不同。比如一級傷殘是職工工資*27個月,二級傷殘是職工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是職工工資*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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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造成傷害未殘疾的賠償范圍為:受傷員工的醫療費用、護理費、治療期間的工資、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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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費是在做工傷認定后和住院費一并報銷,做傷殘鑒定是在申請認定工傷后。第一步:前往醫療機構治療,第二步:申請認定工傷,第三步:鑒定勞動能力,第四步:審核發放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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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般按照參保登記-參保審核-資料錄入-核定保費-參保繳費這樣的流程來購買,其中繳費標準是費率乘以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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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傷保險不存在報銷比例的問題。只要用人單位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么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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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有哪些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工傷保險條例》是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